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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开海——明代自由贸易与“朝贡”的博弈

公元1567年,明王朝经历了200余年“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的政策后,月港(今属福建漳州)成为了合法的民间对外贸易港口,从此结束了官方朝贡贸易的垄断。

对于这一重大政策变革,有学者认为它有力带动了晚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有人认为明王朝战略性放弃航海业所造成的损失仍未能弥补;还有人把大量流入的白银看作一个王朝灭亡的伏笔。那么,隆庆开海是怎样的一次抉择呢?

明初海禁的确立


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与当时的海洋经略有直接关联,尤其与是否允许商民出海的贸易政策密切相关。

明朝开国洪武年间,正值日本南北朝内战,大量流离失所的日本浪人与平民混杂在一起形成强大的武装,借机逃向中国大陆、袭扰中国沿海;

明 仇英《抗倭图卷》局部

同时,曾在江南地区割据的张士诚和方国珍被朱元璋击败后其部下逃亡海上,有一部分人开始勾结日本浪人侵扰山东、浙江和福建等沿海地区;

另外,还有闽浙大族为了走私私通倭寇;

这一时期元朝残余势力退守蒙古,但仍然影响着明王朝的国家安全,面对南方倭寇的侵扰,明王朝并无多余的精力应对来自海上的威胁。

明朝的财政状况由于自身的体制建设不发达和北方边患的影响,从建立初期就处于一个非常脆弱的状态,尝试其他途径试图扭转财政状况的窘迫,但都以失败告终。最终,只能将缓解财政紧张和垄断贸易权联系在一起。

同蒙古骑兵作战的明朝军队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朱元璋正式颁布“海禁令”——“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规定所有官民严禁私自出海与外国互市,同时也开始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

朱元璋通过一系列的禁海措施,一则可以削弱那些劫掠中国沿海的倭寇和反明势力的实力。二则,朝贡政策使明王朝有了宗主国的地位以及合法性,既维持上层社会所需要的奢侈品,而且明政府能通过朝贡贸易攫取高额利润。

但朝贡加剧了地方财政困难,从而引发了地方和中央的对立,并且,明朝“海禁”政策违背了宋元以来沿海商民出海通商的历史潮流,很难真正遏制沿海居民出海,因此使得走私横行,屡禁不绝。“海禁”与“反海禁”则成为一场政府与民间 (市场) 的博弈,而隆庆开海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就是这场宏大博弈的最终结果。

油画 元代泉州港


“寇”与“商”


明朝海盗所从事的实际上是走私贸易,而非完全的劫掠。海盗劫掠实际上是走私遭到打击时的表现,在走私商人与官员勾结的时候,走私并不会表现为海盗劫掠。

“利之所在,人必趋之。”这是当时名臣唐枢在接受负责海防的胡宗宪咨询时指出的倭寇屡禁不止的原因,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即中国和诸国都有各自的比较优势,那么贸易便会产生。

乘坐大象拉车的嘉靖皇帝

明中后期的“寇”跟“商”实则为一家,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力量。在洪武(1368—1398)到弘治(1488—1505)年间,东南沿海居民的入海走私贸易活动还只是偷偷摸摸地进行,但进入十六世纪以后,走私分子与沿海豪势相勾结的集团化走私活动日益猖獗。嘉靖三十一年至四十三年“嘉靖倭乱”发生,主导动乱的武装集团首领许栋、王直、陈东、徐海、洪迪珍等人,早年都有“通番”的经历。

正如明将领茅元仪所说:“其奸巧强梁者自上番舶以取外国之利,利重十倍故耳。”走私贸易利润的巨大在《筹海图编》中也有记载,铤而走险商人走私的中国产品种类很多,有丝绵、锦绣、江线、水银、针、铁锅、瓷器、古钱和药材等,而且走私丝绸所获利润更是不菲。这些史料都无不印证了经济学中的“有管制就有黑市”这一经典理论。

明 仇英 《南都繁会景物图卷》局部


反思与开海


“嘉靖倭乱”平定后,福建巡抚谭纶给朝廷上《条陈善后未尽事宜以备远略以图治安疏》,就福建地方治安和民生问题提出开海方案。他指出“闽人滨海而居者……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如果“一切禁罢……衣食何所从出……何不相率而引为盗也”。

1567年朱载垕继承皇位,是为穆宗,纪元隆庆。不久,福建巡抚涂泽民奏请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明穆宗及其朝廷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的关系,使得这一奏议得到批准,从而形成隆庆开海的局面。

而之所以选择于月港(今属漳州龙海市)开海,是因为月港在十六世纪以后已经成为福建沿海地区最大的走私贸易港口。

月港位于漳州东南五十里,地处九龙江入海处,因其地形状似弯月而得名。早在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年间,月港已是“东北巨贾竞鹜争驰”的闽南巨镇;正德十二年(1517),葡萄牙人在广东被逐后即转到月港一带,西班牙人、日本人也前来互市。

油画 《开海通商图》 麻显纲 绘

隆庆开海后,凡是由月港出海贸易的商人,均需每年申请,由所在道府审批并发给“船引”。船引是海商合法出海的凭据,要填写船上人员姓名、年貌、户籍、住址、所带器械、货物、前往国家、回国日期等。海商回国时,则要根据所持船引和督饷馆所存号簿进行核查。凡是领得船引的海商,都必须交纳“引税”。

明朝后期规定商人从月港出海,只许前往“东、西洋”国家,禁止前往日本经商。当时,中国商人所到的东洋通商地区,包括今天的菲律宾群岛、马鲁古群岛和加里曼丹岛上的港口;所到的西洋通商地区,其范围包括今天的中南半岛、马来半岛、苏门答腊岛、爪哇岛上的港口。其中,中国商船在东洋的主要航行目的地是吕宋岛上的马尼拉港。

马尼拉 圣地亚哥城堡

有人测算,晚明从月港流入中国的白银,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年均约 28.5 万两,八十年代年均约 88.9 万两,到1600 年以后年均达到 100 万两的规模,从而为明代货币白银化提供了重要条件。

与此同时,明末的海外市场需求也直接刺激了江、浙、闽、粤、赣等地区的丝织业、棉织业、染织业、制瓷业、铁器业、制糖业等行业的发展。市镇经济兴起,商品地域特色突出,赣南山区甚至因为食糖大量出口而广泛种植甘蔗

明末海商从菲律宾引进的拉丁美洲作物,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烟草、花生、辣椒、番茄等,不仅对我国粮食生产和人口增长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且还丰富了人们的饮食风味。由此可见,月港开放有力带动了晚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明 唐寅 《事茗图》 故宫博物院藏

当然,隆庆开海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港口限定于闽南一域、出海商船有严格的数量限制、贸易过程中的结构失衡等。开海贸易虽然刺激了白银货币经济的发展,但也造成明朝政府在货币发行权上的失位,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到了经济秩序的稳定。

纵观这场“海禁”与“反海禁”的贸易争夺战,明王朝为实行垄断付出了太多的人力物力,为了清剿东南沿海的所谓“大倭寇”也付出了巨大代价,最终还是败给了市场的力量,而民间胜利却花费了明王朝两百余年的时间。这两百年来沧桑巨变,明王朝拱手让出了西太平洋的霸主地位,葬送了自身在琉球、马尼拉和马六甲的贸易优势,也战略性地放弃了航海业。

明蒙古边境、月港是明后期允许私人贸易的区域,葡萄牙人租住的澳门也成为明王朝对外贸易的中转站。


来源:1、陈尚胜.隆庆开海:明朝海外贸易政策的重大变革[J].人民论坛,2018(30)142-144

2、樊千瑜.明朝的禁海与开海——政府与民间对市场的争夺[J].财经问题研究,2015(05):20-28

编辑:德福 校对:采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