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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

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已深刻地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鲜明地揭示着档案工作的基本属性、政治立场和原则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档案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将“服务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一以贯之地落实于我国档案事业发展之中。通过回顾档案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能够感受档案工作建设的艰辛不易,掌握中国档案事业发展的历史规律。

筚路蓝缕,艰难创业时期

(1949—1965年)

自新中国成立始,党和国家就十分重视档案工作。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成立档案科,同年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名为档案馆,以此推进历史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952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开办档案专业、培养档案干部,时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内开设档案班,标志着新中国第一个档案高等教育机构的诞生。1954年11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立国家档案局,同年12月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在京开幕,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为全国档案事业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1955年,国务院和高等教育部决定将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档案班升格为档案系,为全国档案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档案工作的法规文件,是我国档案法规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在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下设党的中央档案馆筹备处,并于1959年10月正式开馆。1959年,全国档案资料工作先进经验交流会召开,提出“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方针,将档案工作重点由收集保管转向开发利用,强调让档案和档案工作在经济建设、工作查考、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作用,彰显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继往开来,恢复发展时期

(1978—1987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事业遭受破坏。改革开放之后,档案事业逐步恢复并有序开展。全国各地档案工作者掀起学习计划与研究规划的热潮,国家档案局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开始举办各类档案业务讲座、培训班,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与专业能力。1979年,曾三、张中、裴桐、吴宝康、韩毓虎等21位档案界人士发起筹备档案学术研究团体——中国档案学会,各省(市)也陆续成立具有地域工作特色的地方性档案学会,全局性、系统性拓展着档案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198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明确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专门事业,为今后开展档案工作、发展档案事业提供准则和指导。1980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第21次会议作出“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为档案开放利用工作指明了广阔发展方向。1980年7月,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召开,《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在会上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科技档案工作的开展。


依法治档,法制建设时期

(1988—2011年)

1987年,我国首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该法成为档案工作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为档案事业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1999年又颁布档案法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指引着全国档案事业各项建设。在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基本规定及指导下,1995年,中国第一部地方性档案法规《上海市档案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此后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档案法规。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对档案法内容作出修改调整。同时,档案领域根据全国档案工作情况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与地方档案事业发展特点,陆续制定了各类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规章等,为档案工作发展与档案事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时期

(2012—2021年)

2014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为深入推进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基本遵循,重点在档案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等方面持续发力,强调档案工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文化传承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2016年,国家档案局印发《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主动适应社会多样需求,对档案工作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档案事业健康发展。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迈入新阶段,档案事业也得到了创新发展。2018年,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地方档案管理体制由“局馆合一”转向“局馆分设”,促进档案局馆准确定位和局馆协同发展,推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与健全完善。2021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全面推进“四个体系”建设提供明确方向和目标。

随着信息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档案工作环境和要求发生巨大变化,多重因素推动档案法修订。2020年,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正式颁布并施行,这是对国家发展需要与社会建设需求的适应性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并且,与之相配套的档案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设也稳步推进,在档案领域形成了“依法管档、合法行政、规范运行”的良好氛围。由此可见,我国由早期的档案“法制”建设逐步转向顺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档案“法治”建设,与新时期档案工作现代化发展相适应,为档案事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为中国档案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档案馆建设稳步推进,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综合到专业、从实体到数字的档案馆网。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4136个各级各类档案馆,其中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10.4万余卷(件),馆藏电子档案1629.9TB。特别是在民生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红色档案、科技档案等各类档案资源建设方面取得长足发展。例如,众多反映人民群众生活的民生档案归集进馆,有效拓宽了档案资源收集范围,真正做到“为民建档、为民服务”。同时,启动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档案文化遗产影响力提升工程等。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不断推进,建成一批国家级示范数字档案馆(室),驱动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极大提高了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工作的深度融合,支撑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档案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致力于打造中国特色新型档案智库,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2022年,国家档案局启动档案系统“三支人才队伍”评选,有助于建设一批高素质专业化档案人才队伍,有利于激励档案工作者在新征程新阶段有所担当、有所作为。与此同时,全国档案高等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已有38所大学开设了档案学专业,建立起了完善的本科、硕士、博士档案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转型升级,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阶段

(2022年至今)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擘画蓝图,为中国档案事业现代化建设指明方向。档案部门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指引下,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全力推动“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聚焦社会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需求,不断创新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依法管档治档水平,强化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全面记录好留存好新时代新征程伟大奋斗历史,管好用好各类档案资源,提升新时代档案事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与水平。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成为档案事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强基工程和科技兴档工程势在必行。新时代,档案部门更要坚决践行“党管档案工作”的原则,强化历史担当、讲好中国故事、坚定人民立场,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提升档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效能;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精神、紧跟新时代发展步伐,主动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征程,助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档案强国战略目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赋能。

作者: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教授 周林兴

END

信息来源:周林兴.档案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EB/OL]. "中国档案报"微信公众号,2023-06-19
编辑:李维杉   审核:采 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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