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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档案馆海洋档案历史资料征集办法


中国海洋档案馆征集的海洋档案历史资料(以下简称“海洋史料”),是指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散存和散失在境内外组织或个人手里的,能反映我国不同时期海洋工作和海洋状况的各种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尤其是明清和民国时期形成的海洋史料。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海洋史料。

1.省部级(含)以上党、政、军领导和著名人士视察海洋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照片、录音(像)等资料;

2.记录各个时期的重大海洋活动、海洋事件、海洋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的资料;

3.海洋观测、监测、调查和勘测获取的数据资料及有关文字记录、图件、图片、录音(像)等;

4.对我国海洋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物生平、学习、工作和成果的各种载体和形式的档案及其资料;

5.重大海洋历史事件的亲历者或目击者通过回忆形成的录音、影像、文字等形式的资料;

6.能反映海洋工作历史的,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样品、样本、设备、装备、服饰、用具等物品;

7.与海洋工作相关的各类出版物;

8.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海洋史料。

(三)外国政府或个人对我国管辖海域尤其是近岸及附近水域进行观测、勘测和调查形成的资料,以及形成的涉及我国管辖海域状况的资料。


征集方式


海洋史料征集方式包括接收移交、接受捐赠、接受寄存、征购、原件复制以及采访等。

(一)鼓励所有者主动捐赠;

(二)所有者愿意出售的,根据海洋史料价值,经双方协商定价,采取有偿征购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愿意寄存的,可采取接受寄存的方式进行征集;

(四)对于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海洋史料孤本,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或寄存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五)为保护历史记忆,可采取座谈、访问历史事件亲历者或目击者的方式进行征集。


征集史料管理


——组织有关专家对海洋史料进行鉴定,根据海洋史料的形成年代、原始性、特殊性、完整性等综合判定其价值,接收有保存价值的海洋史料。

——征集海洋史料应办理交接手续,必要时签订相关协议。对无偿捐赠海洋史料的,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具有重要意义的捐赠工作举办捐赠仪式。

——征集的海洋史料纳入中国海洋档案馆馆藏统一保管,其利用执行有关规定。

——海洋史料征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来源:中国海洋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