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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今日 | 2002年的今天,《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正式发布实施


2002年9月4日,《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正式发布。《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于2002年8月22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准,授权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出台的第一部全国性海洋功能区划。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发布实施,是我国海洋管理工作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科学管海的阶段。

2002年9月10日,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新闻发布会

时间回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出现了复杂化、多元化情况。由于缺乏统筹协调机制,涉海部门分别制订和实施行业用海规划,造成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矛盾日益突出,沿海地区屡次发生港口航道、水产养殖、石油勘探、海滨旅游等产业行业间纠纷;同时,我国海洋环境总体质量持续恶化,特别是近岸海域污染与生态恶化状况未得到有效控制。

为合理使用海域,促进海洋海洋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加快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于1989年~1993年、1998年~2002年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其主要成果在海洋行政管理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成为各级政府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依据。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是明确了海洋功能区划的目的、依据、定义和范围,二是客观分析了我国海洋资源状况、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提出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四是在我国管辖海域划定了十种主要海洋功能区,五是确定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中30个重点海域的主要功能,六是提出了主要的实施措施。

通过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可以控制、引导海域的使用方向,保护、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务院在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中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源:

1.中国海洋报 2002年9月10日 《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授权国家海洋局发布实施》《海洋管理工作新篇章》《认真实施海洋功能区划 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2.中国海洋报 2002年9月13日 《管海护海有了新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

3.《2003年中国海洋年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整 编:雯 媚 审 核:采 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