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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人物 | 用法律维护中国的权益和尊严——倪征(日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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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 | 征 | 日奥 |

提示:由于字库所限,著名国际法学家倪征)字无法打出,本文暂以(日奥)代替。

他因少年时代目睹“公审公廨”外国领事和律师的傲慢态度、中国法官的黯然从属地位而立志学法,以法报国

他因英语娴熟并对英美司法有实际考察成为“东京审判”中国检察组首席顾问,参与其中长达两年

他和同事到达东京后进入已封闭的日本前陆军省档案库进行取证

他对日军侵华战犯涉及的问题件件盘问、反诘、驳斥,精心准备了由 70 多条组成的控告书,给企图逃避罪责的侵华元凶土肥原和板垣以致命打击

1956 年,受周恩来总理的亲点,倪征(日奥)北上来到外交部条约委员会,自此他任外交部法律顾问长达二十八载

1958年,他和刘泽荣、周鲠生等专家向毛泽东和周恩来汇报了领海的概念和各主要国家的实践及惯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奠定了基础

他和厉声教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起草,极大维护了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权益

1981年,倪征(日奥)在联合国大会上正式当选为任期5年的国际法委员会委员

1984 年,已近八十高龄的他在安理会、联合国大会以绝对多数票当选新中国首任国际法院法官,在国际法院任职九载

1991年倪征(日奥)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院士

2000 年 ,斯坦福大学为表达对自己学校最优秀毕业生的褒奖,在法学院设立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倪征(日奥)奖学金”。

Ni zhengyu

倪征(日奥)(1906-2003年),江苏吴县人。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后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荣誉研究员。1947年至1948年作为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际检察组成员、中国检察组首席顾问。1948年后历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系主任、教务长,1956年至1981年先后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和条约法律司法律顾问,1982年起任外交部法律顾问。1981年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当选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1991年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院士。著有《法律的进化》《国际法中的司法管辖问题》等著作。


在2009年“全国海洋宣传日”上,国家海洋局评选出新中国成立60年“十大海洋人物”,展示建国60年来为海洋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海洋人。倪征(日奥)就是其中之一。


















少年求学


1906 年 7 月 28 日,倪征日奥出生在文风学风颇盛的江南水乡苏州小镇—黎里。倪家是当地的大户人家,子女 9 人,倪征(日奥)排行最幼。身为秀才的倪父对这个最小的儿子的学习抓的很紧,除了让他接受正式的学堂教育,每晚都为他讲授《史记》《汉书》。细水流长的熏陶中,1919 年,少年倪征(日奥)完成吴江县第四高等小学的学业,离开家乡,负笈申江。


倪征(日奥)幼时爱读“公案”小说,5 岁时沪上省亲,长辈讲述的租界法院“公审公廨”中外国领事扯断中国会审官朝珠事件,给年幼的他留下深刻印象。少年时代在沪江附中求学时,他亲往“公审公廨”旁听,一探究竟。他亲眼目睹了审讯中外国领事和律师的傲慢态度、中国法官的黯然从属地位,促使他立志学法,为民解难,以法报国。


1923 年秋他在沪江附中毕业考试中成绩优异名列榜首,直升沪江大学,两年后选择转入当时全国著名的有“中国比较法学院”之称的东吴大学法学院。


东吴法学院三年间,课业极其繁重。这一届学生至毕业时,原先的 40 多人已减至 13 人,而倪征(日奥)正是这 13 人中的一位。在东吴的最后一年他还同时兼修了持志大学文科,因为他早已定下赴美留学的计划。


1928 年夏毕业之时,倪征(日奥以法学学士学位和文学学士学位获得了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入学许可,前往新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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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6月,倪征(日奥)获持志大学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1928 年 9 月,倪征(日奥)来到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半工半读,不到一年时间即读完了法学课程,通过论文,顺利拿到了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时年23岁,但其论文中已预见到一些法律应有的重要原则,这些见解至今仍不过时。随后又来到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担任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参加法学教授们每周一次的座谈,活跃思想,增进独立调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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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6月,倪征(日奥获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毕业证书

倪征(日奥)1930 年学成归国,开始其一生之法学事业。留学回国之初,先后在东吴大学、大夏大学、持志大学教授法律。1943 年初,倪征(日奥)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院长,遇到高官显贵干涉司法,他明确告知:“法律是公开公正的,法庭审判也是公开公正的。1945 年,倪征(日奥)赴英美考察司法。环绕美国一圈,都尽可能深入细致地了解其司法运作的实际情况。正是他对英美法特别是英美司法的了解与掌握,使他成为日后东京审判中不可或缺的人选并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

















东京审判


1946 年冬,从英美考察归来不久的倪征(日奥),刚刚与分离了 5 年的妻女享受了几个月的团聚时光,就接到一项急任务——支援东京审判。此时审判已开始一段时间。


由于法庭审判采用英美法制度、运用严格的证据法,而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对英美程序法的实际运作缺乏经验,且当年交战时未能预先收集人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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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25日《人民日报》:倪征(日奥)自撰文稿的文章《东京审判亲历回忆》

东条英机和松井石根等罪责难逃已成定局,但自始策划“九·一八”事变、制造满洲国等傀儡组织的板垣征四郎,以及到处进行特务活动、罪行累累、国内几乎尽人皆知的土肥原贤二,则因缺乏“证据法”需要的确切证据而极有可能逃脱应有的惩罚,这显然是受尽苦难的国人无法接受的。


时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的向哲浚回国述职,急求熟谙英美法程序的检察人员前往东京驰援。


英语娴熟并对英美司法有实际考察的倪征(日奥)成为首选,作为中国检察组首席顾问,他和其他 3 位增派的顾问一起,为挽回形势、确定土肥原和板垣的罪责,首先开始了艰难的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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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3月4日,倪征(日奥)与其他新任检察人员在法庭上宣誓就职,左起吴学义、鄂森、倪征(日奥)

他们到达东京后进入已封闭的日本前陆军省档案库,经过一段时间的昼夜奋战,最终从卷帙浩繁的档案中找到不少有价值的材料。


1947 年 9 月 10 日,东京审判的被告个人辩护阶段开始。在 9 月 16 日土肥原个人辩护阶段,倪征(日奥)运用英美法的程序规则,步步紧逼。让土肥原所举证人哑口无言。土肥原随后放弃当庭亲自辩护,力避中国检察组的盘诘。对此,倪征(日奥)早已洞悉,决定在反诘板垣时,将其二人的罪证一并提出。


倪征(日奥)诘问土肥原贤二

在 10 月 6 日板垣征四郎个人辩护阶段,面对板垣长达 48 页自辩词,倪征(日奥)对其中涉及的事情件件盘问、反诘、驳斥,共持续整整三天,不仅痛击板垣,并把他与土肥原共同策划和实行的侵华罪恶活动联系起来,一箭双雕进行指控。


倪征(日奥)精心准备了由 70 多条组成的控告书,给被告辩护律师以有力的驳斥,给企图逃避罪责的侵华元凶土肥原和板垣以致命打击。


1948 年 11 月 4 日,法庭开始宣读判决,直到 11 月 12 日宣读完毕。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均被判处绞刑,历时两年八个月的东京审判结束,倪征(日奥)也参与其中长达两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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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征(日奥)与向哲浚在东京的住处庆祝胜利

















建功海洋


东京审判结束后,倪征(日奥)拒绝了上海高院检察长以及全国最高检察长的职位,重返母校执教鞭,任东吴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解放前夕,他拒绝远走台湾,与家人一起坚定地留在上海等待解放。


1956年春,时任同济大学图书馆主任兼教大学俄语的倪征(日奥),受周恩来总理的亲点,北上来到外交部条约委员会(1957年下半年改为条约法律司)工作。自此他任外交部法律顾问长达二十八载,兢兢业业处理大量涉外司法案件,为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1958年4月底,举行了两个月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闭幕。这时,毛泽东和周恩来交代乔冠华带着倪征(日奥)和外交界知名人士、法学界老前辈刘泽荣,乘了周恩来的专机前往毛泽东的住地北戴河。正在北戴河休假的国际法专家周鲠生也被通知到了毛泽东的住地。倪征(日奥)、刘泽荣、周鲠生等专家向毛泽东和周恩来汇报了领海的概念和各主要国家的实践及惯例,侧重阐述了数月前国际法会议上对领海宽度问题的分歧意见。


在随后的议论中,周恩来认为:确定领海的宽度和如何限制外国军舰、飞机自由通过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大家都同意周恩来的这个看法。倪征(日奥)等都倾向于12海里的领海宽度,并认为必须要限制军事大国在别国的领海和领空中的自由活动。在议及我国的海岸线的总长度时,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该顺着海岸线的曲线计算,另一种计算方法是:在面对海岸线弯曲的情况下,可以选定一系列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划出若干条直基线,这种计算方法,海岸线总长度较短,这对沿海国较为有利。


倪征(日奥)说他是主张用直基线方法计算的。就在这次会见交谈后不久,中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声明全文4项内容:一是规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二是规定用直基线划定领海的起算点,三是规定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的领海及其上空,四是规定前面第二、第三两项的适用范围,包括台湾、澎湖、东沙、西沙、中沙、南沙等诸岛屿。倪征(日奥)所发表的意见,都被吸收到声明的条文之中。倪征(日奥)说:“新中国在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框架之外所作出的这个领海声明,当时对于发展中国家起着巨大的鼓舞作用。”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代表权。同时作出决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等5国为海底委员会的成员国。随后我国于1972年3月参加海底委员会会议(此时这个会议已开了两年多)。在领事司工作的倪征奥)和在团长安志远带领下前往纽约。安志远在会上阐明了中国政府关于海洋权问题的原则立场,维护和捍卫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海底权益,受到了热烈欢迎。倪征奥)就会议议及的开发海底的国际制度及国际机构的组成等问题,一一提出了自己看法,被会议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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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开庭,右四为倪征奥)

1972年联合国召开第27届大会及各委员会会议。倪征奥)参加了其中的第六委员会亦即是法律委员会的会议。晚年时他还记忆犹新:1974年在加拉加斯举行的第二次会议的一般性辩论时,广大中小国家强烈要求建立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当利益和主张的12海里领海权及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在倪征奥)的发言中,除了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海洋权益外,还提出了有关外国军舰和飞机进入沿海国领海及其上空,须经沿海国政府有关当局批准的主张。


倪征奥)还披露了当时美国中途撤换代表团长的趣闻。1981年春,美国代表团团长阿尔特立奇乘车前往联合国总部开会时,忽然听到了美国政府撤换他出席海洋法会议团长职务的广播,于是他立即命司机调转车头回到了自己的住处。之后,新的美国代表团团长于1981年3月再度前来开会时,便要求停止讨论,等待重新审查。会议一度面临僵局。对此,澳大利亚等11个西方国家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可是,美国仍然表示不能接受。在此情况下,会议只得对公约草案进行表决,结果是130票赞成,美国和土耳其、委内瑞拉、以色列4票反对,弃权17票,最终还是获得了通过,并于1982年12月在牙买加正式签字。1994年11月16日,《海洋法公约》开始生效。中国于1996年5月15日履行了批准手续,正式成为《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之一。

倪征奥)在回忆起草《海洋法公约》时说,与他一起参加起草委员会工作的是外交部条法司的厉声教。倪征奥)担任中文协调员,他和助理坐在台下第一排,其他还有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等种文字的协调员。协调员就5种文字文本草案逐行、逐句、逐字地加以审查。倪征奥)是中文的唯一协调员,有关中文案,由他说了算。倪征奥)在追忆当时讨论的情景时说:“思想高度集中,发言咬文嚼字,讨论短兵相接,唇枪舌战,各不相让,气氛堪为紧张。”有一次,起草委员会在讨论公海捕鱼权的条文时,倪征奥)发现俄文文本有过分扩大沿海国捕鱼权的用语,这样对大国是有利的,而对发展中的国家显然不利。俄文文本的问题还在于:它是针对着一般属于北方领域的鱼种。他马上指出这种译法是不妥当的。经送交联合国秘书处俄文翻译组核实,认定俄语译文确有错误,并做了改正。


倪征奥)所以能一下看出俄文文本中的问题,这与他的俄语水准不无关系。原来,倪征奥)在1952年上海高校院系大调整时,曾一度在停办的17院校联合办事处工作过,他趁当时事务性工作减少的机会抓紧学习俄语,不仅两年拿到了毕业证书,而且在1954年到同济大学工作时,还兼教俄语课程。


这件事一传出,有位会议主席阿吉拉尔满怀好奇地问:“你什么时候学了俄文?”起草委员会的主任秘书、后来当选为海洋法法庭法官的纳尔逊对倪征奥)说:“我险些被他们蒙混过去。”苏联代表在当时召开的海洋法会议上,解释说:这是一时的疏忽,并非是故意的,对于由此引起的混乱表示歉意。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沈韦良紧接着苏联代表的发言说:“希望以后不要再疏忽了。”沈韦良的发言,引起了会场的一阵笑声。


我国恢复了联合国席位后,有关方面不久就向中国提出关于国际法委员会和国际法院的两个席位问题,只是由于当时条件尚未成熟,所以我方未加安排。1981年,我国外交部认为应该到了争取的时间了,在程序上是先竞选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稍后再竞选国际法院法官席位。


国际法委员会成立于1951年,它的根据是联合国宪章第十三条第1款(a)项设立,这个条文最早还是中国代表团在旧金山会议上提出的。对于国际法委员会,倪征奥)的阐释是: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议会和立法机构,国际法委员会则是联合国大会下面的“法制委员会”。倪征奥)所未料到的是,在1981年国际法委员会的选举年中,他真的被提名为中国方面的候选人。而当时倪征奥)已过古稀。次年的9月,在外交部条法司党支部开会讨论通过倪征入党志愿书时,他的年龄是76岁。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是1994年,那年恰好是88岁。


1981年11月,倪征奥)在联合国大会上正式当选为任期5年的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2年的5月初至7月底,国际法委员会会议将在日内瓦召开。外交部特派了条法司法律处处长孙林和另一位青年干部刘振民(现任外交部部长助理)陪同倪征奥)前往。组织上还安排了他的夫人张凤桢一起到日内瓦。这源于一个当年的“惯例”,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留美学生,在美国学成回国时,通常都有一个“经由欧洲”象征完成一次环球旅行的愿望。1930年,倪征奥)与张凤桢在华盛顿结婚后准备返国时,本来也作了“经由欧洲”的打算,但由于应聘学校开学在即,无奈他们选择了取道西雅图直接返回上海的最短路程,“环球旅行”的愿望未能实现。这次与夫人同行,终于实现了当年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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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2月,倪征奥)就任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时留影

在案件审理中他秉持的客观公正立场以及他热诚和蔼的为人,博得了与其共事各国法官之普遍尊重。前国际法院院长施韦贝尔曾评价说“倪法官在国际法院的工作堪称样板”,称赞“倪法官是一个伟大的法官”。

1991 年,倪征(日奥)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院士,这是对倪老在国际法学界崇高地位的又一国际认可。2000 年 10 月,斯坦福大学为表达对自己学校最优秀毕业生的褒奖,在法学院设立以倪征(日奥)先生名字命名的“倪征(日奥)奖学金”。阔别 70 载,倪征(日奥)重回斯坦福,在法学院的荣誉室内拍照留念。他成为斯坦福大学的骄傲。


















执子之手


在沪江大学,倪征(日奥)邂逅了同级的张凤桢,内向文静的他被率真爽朗的张凤桢吸引。1927 年,张凤桢赴美留学。第二年,倪征(日奥)也踏上了开往美国的轮船。


1929 年,倪征(日奥)斯坦福毕业后,从西岸赶到东岸,来到了张凤桢就读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担任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张凤桢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后,两人在华盛顿步入婚姻的殿堂。短暂的蜜月旅行后,他们买棹回国,定居上海。


抗战胜利前夕,倪征(日奥)又远赴英美考察。旅途中,他为娇妻幼女寄去承载思念的照片:亲爱的妻子、宝贝女儿,我虽远在他乡,但走在异国的街头,看着来来去去陌生的人,总是想着能够找寻到你们的身影。


1988 年 2 月 13 日,张凤桢因肺癌在荷兰海牙病逝。在之后的几天,他伏在桌前,不思寝食,把爱与悲伤倾注于笔尖,写下了三千多字的《张凤桢博士事略》。他在其中写道:


我和凤桢相识六十五载,成家以来,亦已历时五十八年,同呼吸,共命运,一旦分手,生离死别,情不自禁,书此以资纪念。

一字一句,无不饱含深情。

倪征(日奥)海牙任期届满,回国退休后仍以法学家的身份始终关心国家的重大法律问题,尤其关心海洋法问题。他出席国内外法律研讨会议,当选中国海洋法学会第一任会长。他把毕生精力都奉献给他为之奋斗的中国法律事业,奉献给了他热爱的祖国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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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倪征奥)参加苏州大学百年校庆,与女儿倪乃先摄于观前街玄妙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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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6日,倪征奥)与笛王顾兆琪在虎丘千人石上演出《长生殿.闻铃.武陵花》

      2003年,倪征(日奥)因病入住北京医院,9月3日病逝。

END

图文来源:
1.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7周年——淡泊从容倪征燠.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
2.沈伟东,新中国第一位国际大法官倪征:倾情《海洋法公约》[N].人民政协报
3.知名校友事迹选:倪征燠[EB/OL],苏州大学法学院,2021-5-15
4.博物馆记忆 | 倪征日奥(yù):和法律相伴一生的一代大师[EB/OL],苏州大学,2017-11-03
5.政法往事 | 倪徵日奥「yǜ」:沧桑历尽翱翔去,淡泊从容莅海牙[EB/OL],搜狐网,2018-07-23
编辑:德 福   审核:采 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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