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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按照国家档案局2024年度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自主选题项目应根据《指南》第一部分的“自主选题”确定具体研究项目,项目应聚焦影响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空白点,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重点项目应从《指南》第二部分“重点项目”中选择,可在该重点项目研究内容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有超期未完成的项目,请在申报前先办理项目延期申请再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申报前征求相关研究领域国家级档案专家的意见建议。

   2.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无科研不端行为。自主选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在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主持申报新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参加立项评审答辩,答辩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4.鼓励整合多方研究力量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承担不少于60%的项目研究任务,其他参与单位应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5.推荐单位应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预评审,切实保证所推荐的项目质量较高,国家档案局将适时公布各单位推荐项目的立项通过率。

   (三)经费保障

   自主选题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限定经费额度,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经费一般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后续经费。

   (四)申报程序与时限

   4月12日前,申报单位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1.saac.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项目信息,确认无误后向推荐单位提交。待推荐单位评审同意推荐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任务书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4月26日前,推荐单位通过平台将全部推荐项目一次报送至国家档案局。报送前,需先上传每个推荐项目的预评审意见。

   立项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推荐单位需将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任务书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司科技管理处。


   联系部门:国家档案局科技信息化司科技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5605255、55605254


   附件: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国家档案局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3月7日 总第4106期 第四版



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国家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