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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5月13日,“全国海洋污染监测网”成立大会在天津举行

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该法的规定,1984年5月13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海洋局在天津召开了”全国海洋污染监测网”(下称“全海网”)成立大会。参加会议的有交通部、水电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军、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以及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的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全海网组织办法”,“全海网技术要求”和“全海网工作方案”。全海网是由四个海洋污染监测区组成。即渤海区网、黄海区网、东海区网和南海区网。



海洋污染监测范围广,条件复杂,综合性强,任何一个部门都承担不了。由沿海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部队等单位参加的全国海洋污染监测网,是全国性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的业务协作组织,是全国环境监测网的组成部分。全海网充分地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在当时我国国力尚不充足的情况下,起到了少花钱、多办事,投资少、多得益的作用。

全海网的成立使我国由分散的、区域性的海洋污染调查和监测转入全国性的、有组织计划统一的海洋污染监测。

由于全海网按着统一的工作方案和统一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使各海区、各单位的监测数据具有较好的可比性。为全面了解和整体评价我国海洋的污染状况提供了条件。


历史背景

上世纪50年代,随着世界工业的发展,海洋环境污染已经引起世界沿海各国的高度重视,进入6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近岸海域不断发生污染事件。导致渔场外移,滩涂荒废,海产品产量减少、质量下降,海上养殖生物死亡,人们食用污染的海产品中毒等等。


为此,从1972年起,我国先后对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近岸海域进行了综合性和专题性的污染调查。如“渤海和黄海北部污染调查”(1972-1973年);“东海污染调查”(1974-1976年);“南海北部海域石油污染调查”(1975-1976年);“渤海污染调查”(1976年)以及“南海珠江口污染调查”(1976年)等。通过上述调查表明我国近岸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局部海湾、河口、滩涂如锦州湾、胶州湾、大连湾、珠江口等污染十分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此期间,环境问题也引起世界范围内的高度重视。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世界环境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情况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重视。1974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77年成立了渤海、黄海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掌握我国海洋污染的特点和变化趋势,为国家及有关部门海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1978年6月,渤黄海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海洋局共同组建了"勃海、黄海污染监测网"。


该网由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和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等五省(市)的沿海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共16个单位组成。从1978年10月开始按着统一的工作方案和统一的技术要求,每年5月、8月、10月(枯水期、丰水期和平水期)对渤海和黄海海域进行水体、底质30多个项目的例行监测,同时对入海的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从此,我国海洋污染监测工作全面展开。


渤海、黄海污染监测网的各成员单位,每年三次对渤、黄海的石油、重金属、汞、有机氯农药等30多个项目进行监测,并把监测结果以“污染通报”形式发送沿海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为沿海省、市了解海洋污染状况和国家有关部门对海洋环境的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


同时该网的组织办法,技术规程和工作方案等也为我国其他水系监测网的成立提供了良好的经验,为全国海洋污染监测网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信息来源:李宗品 范志杰.我国海洋污染监测十年概况[J].海洋环境科学,1989年第八卷第2期